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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字内容&数字艺术装置&IP

该组别主要征集各类数字创意内容、数字艺术装置与IP。创意数字内容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动画、视觉特效、纪录片、微电影、短视频、互动游戏、全息影像、VR数字内容。

 

数字艺术装置指运用数字科技或者数字科技概念做的艺术装置。

递交作品可潜在应用于各类沉浸式与互动式体验,包括但不限于沉浸式剧院、社交媒体、3Dmapping、全息剧场等。

参赛者类型:

创客(创意类)、策展公司、创意服务公司、规划类公司、咨询运营类公司、数字内容制作公司、新媒体艺术家、设计师、院校师生。

关于数字内容&

数字艺术装置&IP

该组别主要征集各类数字创意内容、数字艺术装置与IP。

创意数字内容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:

 

1、 静态图像:

     任何用数字科技手段来创作的静态图像,例如插画、平面设计、摄影作品、漫画、网页、标识等。

 

2、动态影像:

   任何运用数字科技手段创作的动态影像。

   例如:2D/3D计算机动画、视觉特效、纪录片、微电影、短视频、网页游戏、全息影像、VR数字内容、3DMappping数字内容、灯光艺术等

 

3、交互设计:

    任何可以与观众产生互动的数字内容

 例如:交互游戏、互动装置、互动影像、互动游戏、互动体验、虚拟现实互动、实景虚拟现实作品等

 

4、数字艺术装置:

    运用数字科技所创作的艺术作品,可潜在应用于艺术馆、博物馆、公共空间等

 

5、IP作品

   运用数字科技手段所创作的具有IP属性的作品,具有未来衍生其他业态的可能性。

Digital Creative Content & Digital Art Installations: Text

评审标准

创意性

递交作品具备创新和独特性

表现力

•递交作品具有较强美感或叙事能力

 

•具备欣赏价值,或者对大众具有吸引力

 

 

科技性

作品运用了数字科技的手段或者前瞻技术的概念

 

转化型

具有赋能于文旅场景、文化消费空间或者公共空间的价值潜能

奖项设置

金奖(1名):

  • 奖杯、证书

  • 国际交流

  • 线上线下展示

  • 参与落地项目机会

杰出奖(2名)

  • 证书

  • 线上线下展示

  • 参与项目机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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