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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球数字科技创意设计大赛

数字内容&数字艺术装置&IP
该组别主要征集各类数字创意内容、数字艺术装置与IP。创意数字内容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动画、视觉特效、纪录片、微电影、短视频、互动游戏、全息影像、VR数字内容。
数字艺术装置指运用数字科技或者数字科技概念做的艺术装置。
递交作品可潜在应用于各类沉浸式与互动式体验,包括但不限于沉浸式剧院、社交媒体、3Dmapping、全息剧场等。
参赛者类型:
创客(创意类)、策展公司、创意服务公司、规划类公司、咨询运营类公司、数字内容制作公司、新媒体艺术家、设计师、院校师生。
关于数字内容&
数字艺术装置&IP
该组别主要征集各类数字创意内容、数字艺术装置与IP。
创意数字内容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:
1、 静态图像:
任何用数字科技手段来创作的静态图像,例如插画、平面设计、摄影作品、漫画、网页、标识等。
2、动态影像:
任何运用数字科技手段创作的动态影像。
例如:2D/3D计算机动画、视觉特效、纪录片、微电影、短视频、网页游戏、全息影像、VR数字内容、3DMappping数字内容、灯光艺术等
3、交互设计:
任何可以与观众产生互动的数字内容
例如:交互游戏、互动装置、互动影像、互动游戏、互动体验、虚拟现实互动、实景虚拟现实作品等
4、数字艺术装置:
运用数字科技所创作的艺术作品,可潜在应用于艺术馆、博物馆、公共空间等
5、IP作品
运用数字科技手段所创作的具有IP属性的作品,具有未来衍生其他业态的可能性。
Digital Creative Content & Digital Art Installations: Tex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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